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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职称评审时间与评审程序
发布日期:2008-5-8 14:19:28 浏览次数:652



评审时间与评审程序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对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时间与评审程序作了明确规定。

评审时间
  1.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8〕17号)的规定,每年10~11月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的时间。

  2.根据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职〔1996〕3号)的规定,每年9~11月为全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的时间。

  3.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开展评审活动的时间,由各级政府或省直主管厅(局)人事职改部门参照上述时间自行安排。
评审程序
  1.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受理的评审材料进行审核后,将符合申报条件规定的质量、数量要求的材料提交评委会评审。

  2.凡设置专业(学科)组的评委会,首先召开专业(学科)组评审会议。高评委会专业(学科)评审组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五人;中评委会专业(学科)评审组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得少于四人;初级评审委员会一般不设置专业(学科)组。

  评审时,评审组在全面审阅评审对象的申报材料,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达到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的,才能提交评委评审。评审组根据评审结果,负责写出各人评审结论,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内。

  专业评审组对申请破格晋升、成果共用发生争议、材料与实际工作有出入或论文雷同需分辨证实等评审对象,认为其能力、水平等须通过答辩才能鉴定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3.召开评委会评审会议。出席高评委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3人、出席中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委员不得少于11人、出席初评委会评审会议的委员应达到初评委会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以当地人事职改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评审时,评委会委员在全面审阅申报材料(设置专业评审组的评委会应认真听取专业评审组情况的汇报),进行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 ,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人数二分之一为通过。评委会应根据评审结果写出评审结论,并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及《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属破格评审的要注明破格评审字样。

  4.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20天内(高级)或15天内(中级),将评审通过人员的资格审批材料(含信息录入软件)报相应的资格审批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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