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叫法该不该改,再次成为人们议论的热点。新一轮讨论缘于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作协副主席吕雷的呼吁。他认为农民工称谓存在歧视性,建议将农民工统一称为工人。 此论一出,引来很多人的热论。其中不乏赞成者——吕雷先生不是提出此论的第一人,此前已有不少人提出过类似观点,如深圳市政协委员杨一平律师,就曾作出过相同的呼吁,认为不应把工人划分成城市工与农民工,对农民工正确的称谓应是劳务工;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提出质疑意见。 质疑者认为,对农民工的歧视,根子不在于如何称呼,而在于体制性的障碍;先有对诸如就业、教育、收入等经济社会政策的差别,后才有称谓上的歧视。消除歧视的前提是统一相关政策,叫什么并不重要。 还有人提出,取消农民工不仅缺乏可操作性,而且可能使农民工既享受不到与城市工相同的待遇,又失去现有某些针对农民工的特殊待遇,落得个两头空。 我认为,叫不叫农民工当然不是实质性的问题,只是称呼上的变化而已,但有这种变化比没有好,有助于加快解决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进程。 仔细分析一下对农民工的各种议论,发现不管赞成改名与否,其实对农民工的问题都有很多共识,比如,都把他们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都觉得对他们的待遇不公平,都认为农民工的称谓具有过渡性特点。即使主张保留农民工称谓的人,也觉得它叫起来别扭。是啊,明明已是工人中的一员,在干工人的活,把家也安在城里,为何还要在“工”之前附加上“农民”两字?又农又工,似工而农,似农而工,站在工人的岗位上,待遇却介于工人与农民之间,所谓“名不正言不顺”。农民工的尴尬地位,虽不能说就是称谓惹的祸,却与其尴尬的称谓有千丝万缕的关系。 当然,我们不会天真到以为把农民工改称为工人,他们的待遇就会在一夜之间与城市工完全相同。这种改变当然是个相当漫长的过程。对农民工歧视的背后,还是户籍制度的不公平。由于城乡分割,不同户籍所享有的社会保障和福利差异很大,“含金量”不一样,因此,统一户籍管理才是解决农民工问题的治本之策。但我们不应被动地等到户籍统一那一天,而应从条件成熟的地方做起,比如医保、收入、子女入学等,逐步向城市工看齐,这样,就可借助“正名”带动观念更新,使人们从就业到福利不再对农民工“另眼相待”。这些事情做好了,反过来又为户籍改革创造了条件。 至于担心取消农民工称谓后会“空得其名”,连现有的某些特殊关照也被“取消”,我觉得大可不必。如上所述,现在人们对农民工的待遇不公平已有共识,只是囿于条件难以一步到位解决而已。一些企业基于自身的实力和条件,已出台了关照农民工的措施,尽管大多属于“修修补补”性质,但对改善农民工待遇的作用不可小视。这些措施具有刚性效应,一般来说,只会增多不会减少,更不会取消。只要农民工这一群体客观存在着,如果某企业曾包车送他们回家过春节的话,不大可能因为他们现在被称为“工人”,就不再为他们包车了,除非企业另有考虑,或他们根本就不打算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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