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人才准入条件:
1、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
2、 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包括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并经市政府职能机构或相关权威机构认证的人才。
3、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和省(部)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或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5、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
6、 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
7、 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并取得《广州市留学人员优惠资格证》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留学回国人才。
8、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同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9、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技师以上职业资格之一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10、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人才。
符合1-7条的,配偶及子女可随迁随调;符合8-10条的,如已婚,须夫妻双方均符合准入条件方可办理。
二、受理程序
(1)广州市引进人才呈报表(一份)。
(2) 同意调出函。
(3) 本人和配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4) 本人和配偶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一份。
(5) 本人和配偶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6) 职称证书或执业资格证书或高级职业资格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全本)。
(7) 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离婚的呈离婚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8) 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二份,独生子女证发证时间超过3个月的,现服务 单位 出具计划生育管理证明。
(9) 未婚的呈未婚证(须在户口所在地办理)原件、复印件二份。
(10) 已婚未育的呈计生证原件、复印件二份。
(11)离婚的如孩子随迁呈判属材料原件、复印件二份。
(12)本人、配偶和孩子户口的户主页、本人页的原件、复印件一份。
(13)配偶如不随调的呈自愿不随调函一份(说明同意不调入,配偶签名)。
(1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企业加盖公章)。
(15)人事行政关系管理手册正、副本,填好“聘请单位简介”,
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呈报的:
(16)高新技术企业或软件企业证书复印件(企业加盖公章)。
(17)企业职务聘任材料原件、复印件。
三、人才市场将呈报材料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市人事局批复后二个工作日内通知市场领取调令,办理行政档案委托管理手续,缴 交三年人事代理费,办理下列手续:
(1) 企业须与调动人员办理劳动手册,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在市或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外地调入人员凭人才市场调令及市人事局批复办理劳动手册,请将调令、批复复印,在复印件上加具“与原件无异”及公章,到劳动部门办理劳动手册及社保手续。
(2) 调动人员本人持市人事局批复、人才市场调令和人才市场出具的介绍信,并需携带学历、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夫妻分居准入人员,请同时携带配偶的上述证件原件),到广州市人事局人才引进直接申报点(天河路198号南方精典大厦7楼,)办理《广州市区入户卡》。
(3) 调动人员持《广州市区入户卡》,并需携带学历、学历鉴定证明、学位、职称等证书原件,到广州市公安局综合办证厅(西湖路88号)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和入户审批。在广州无房产的调动人员可将户口落入人才市场集体户。
(4) 调动人员持调令、批复回原单位办理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组织介绍信(党、团、工会),持《准予迁入证明》回原户口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5) 调动人员持《广州市区入户卡》、《户口迁移证》、《房产证》、《企业入职证明》到公安分局办理入户.